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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工作要处理好“六个关系”

发布时间:2025/10/8 17:07:26  作者:杨玫 来源:湖北省司法厅 来源: 浏览次数:3221

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清醒认识到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对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要充分把握人民调解工作人民性、自愿性、无偿性、法治性的制度特点,进一步提升综合能力素养,推动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实现新发展。人民调解工作要处理好“六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调解与和解的关系,明确调解是路径、和解是目标,重点在和解上下功夫,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二是处理好依法与依德的关系,要守住法治的底线,维护德治的界限,坚决做到依法调解;

三是处理好主动申请与主动介入的关系,提高调解工作的社会公信力,让主动申请成为常例,主动介入成为个例;

四是处理好调解与司法的关系,坚持调解先行,调判结合,充分发挥调解优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处理好异地化解和就地化解的关系,把矛盾纠纷吸附在当地,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六是处理好专职与专业的关系,专职人民调解员是调解工作的基本保障,专业人民调解员是调解工作的核心,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助力矛盾纠纷化解。

要树立“六种精神”,即一心为民的奉献精神、刻苦的学习精神、甘守清贫的“孺子牛”精神、守护正义的“铁包公”精神、坚如磐石的忠诚精神和一诺千金的诚信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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