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2号)明确规定,没有政府资金支持、实行市场化运作的调解,可以适当收取费用。
为人民服务,替政府分忧。山东省现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系“不依赖政府资金补贴、主要依靠市场化运作”的第三方独立调解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行政行业标准《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SF/T 0083—2020),受托为山东省现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心理事会成员开展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